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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纪念《电信条例》施行十周年

2010/10/19

日前,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召开纪念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电信条例》)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,杨学山副部长在座谈会上指出,《电信条例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电信业步入了依法发展和管理的轨道,面对新形势新要求,要将电信领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、依法经营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。

杨学山指出,《电信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是中国电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。回顾十年来的历程,《电信条例》的实施对电信业公平竞争、对外开放、有效监管和健康发展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。首先是保障了电信业的持续快速发展,确认了政企分开、破除垄断、鼓励竞争等基本原则,建立了电信市场准入、互联互通、普遍服务和电信安全等一系列法律制度,为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、促进电信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;其次是维护了电信用户的合法权利,工信部和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依据《电信条例》及其配套规定,针对用户关注的不对等协议、电信资费争议、信息服务质量等热点问题,畅通申诉渠道,依法实施监管,有效地维护了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;再次是推动了电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;最后是提高了电信企业依法经营的水平。

杨学山指出,下一步要进一步推进电信法制建设,积极探索务实有效的电信管理手段,努力保持电信业的持续快速发展。为此,他提出四点要求:

第一,推进电信业的发展创新,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。电信企业要紧紧把握技术升级、业务融合的契机,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,积极创新服务形式,改善服务质量,降低运营成本,不断增强综合实力,更好地参与国内外的市场竞争;电信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,做到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,使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,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,并及时化解矛盾、妥善处理纠纷,维护公平有序的发展与竞争环境。同时,积极通过规划、政策、标准等手段,谋划好电信业发展改革的大局,促进新技术、新业务的创新与应用,使电信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。

第二,深入贯彻执行《电信条例》,保持电信业健康有序发展。全行业要统一认识,一如既往地贯彻执行《电信条例》,充分发挥相关法律制度的引导、规范和惩戒作用,确保电信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平稳运行。同时,在电信管理和运营中辅以必要的技术手段、经济手段或者行政手段,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的整体效能。

第三,进一步完善电信法律制度,为电信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。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用和下一代网络技术的日趋成熟,其开放的体系框架和互动的运营模式将给电信业带来革命性的变化,电信已成为老百姓生活离不开的基础设施。这对于以调整、规范基础电信运营者为主的电信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,扩展了电信立法的深度和广度。同时,技术、业务和市场层面的网络融合也要求完善现有的电信管理制度,以更好地适应网络信息服务发展和管理的需要。

第四,努力探索电信管理的新思路、新方法,为电信法制建设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。在完善法律制度尚需时日的情况下,电信管理部门要开阔思路,主动应对,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,务实地研究和解决电信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。下一步,我们要紧密结合电信市场的变化情况,继续探索和完善电信管理措施,包括密切跟踪三网融合试点情况,做好相关制度、措施的总结和提炼,为进一步完善电信法制建设提供充足的实践基础,也为电信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制度空间。

杨学山强调,我们要齐心协力,共克难关,将电信领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、依法经营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。

座谈会上,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商事法制司赵晓光司长作了专题发言,辽宁、广东、四川三省通信管理局领导,中国电信、中国移动、中国联通三大企业负责人及电信研究院领导作了经验介绍。会议由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衣青主持,部办公厅、通信发展司、电信管理局等相关司局领导参加了会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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