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求提交 | 咨询 | 联系 | 收藏备用
首 页 网站建设 产品服务 软件开发 域名注册 虚拟主机 服务中心 精彩案例 关于我们
业务咨询:0356-2059995 2035513 2054885 3781888 6992188  投诉电话:2035513 15234663466
文字: [] [] [] 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动态> 行业

互联网新规出台 通用网址争议两年“过期”

2010/8/27

记者昨日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处了解到,8月29日《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》与《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》修订案将全面施行,新规设定了两年的争议受理期限,同时“出售通用网址、无线网址”将不再被一概认定为“恶意”。
  
   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解决中心秘书长焦亚尼表示,新修订案最大的变化在于加大了对域名网址资源持有者的保护力度。
  
    主要变化有二:第一、所争议通用网址、无线网址注册期已满两年的,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不会再受理有关争议申请,争议双方只能采取司法裁判程序,提请法院判决。第二、新规还限定了“恶意”认定范围,“出售通用网址、无线网址”不再被一概认定为“恶意”,并明确了在三种情况下,网址持有者对网址享有合法权益,包括:合理善意使用网址;虽无商标但所持有的通用/无线网址有一定知名度;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。
[向上]